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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海事局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张家港海事局,是在原交通部张家港长江港航监督局基础上成立的主管长江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执法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主权管理、安全管理和船舶防污染管理等职能,管辖上自螃蜞港河口与大河港河口连线、下至十一圩河口与小李港河口连线,全长53.7千米(含福姜沙南水道17.7千米)长江水域以及张家港市域长江岸线63.57千米,另福姜沙岸线18.1千米;靖江市域长江岸线(螃蜞港至张黄港)约22.7千米。现有干部职工 83 人,设有综合办公室、政工科、财务会计科、政务中心、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暨海事执法支队、调查督察处6个机关科室,下设港区、锦丰、新港3个海事处暨海事执法大队。
    我局长期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任务融入海事业务管理之中;用检查监督机制保证工作落实;用考核奖惩机制促进工作开展,使海事业务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1998年10月我局将ISO9000标准的二十个要素与行政执法、优质服务、内部工作质量标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为行政执法单位开创三个文明建设新局面寻找新的载体,确立了"秉公执法、优化服务、使航运更安全、使长江更清洁"的质量方针,明确了行政执法错案率为零、重大碰撞事故发生率控制在事故总件数的10%以内、不发生重大责任污染事故、辖区通航保证率100%、顾客有理投诉为零、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和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的荣誉等质量目标。
    我局本着"求深度、重实效"的精神,狠抓辖区客渡船、危险品船监控及长江通航环境治理、航行秩序整顿两个重点,强化以VTS管理为主线的现场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了辖区通航环境的改善。1986年以来,我局年年被评为苏州市、张家港市和口岸系统先进单位,连续八届十七年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1998年被评为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执法达标示范单位,并被交通部、人事部联合授予"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1999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保障辖区安全,服务经济发展是我们不变的承诺。我们将严格履行各项法定职能,建立全新的管理理念,进行程序化和标准化的行政运作,使航运更安全,水域更清洁,人民更满意,为港航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